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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律师 陈金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至今,先后在大型民营企业、村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承办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有丰富的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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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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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是什么?

仲裁就是公断,也就是在两方人争执不下时由和这两方人马没有利益牵扯的第三方做出判断与判定,仲裁程序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简单来说说它的特点就是,首先它审理时限短,是一个准司法,虽然它这个解决方式是介乎于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再有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员要求专业性高,一定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才可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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