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至今,先后在大型民营企业、村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承办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有丰富的企... 详细>>
律师姓名:陈金律师
手机号码:13980414576
邮箱地址:153173737@qq.com
执业证号:15101201410271971
执业律所:四川民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水城商会大厦3单元2203室
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护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2、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辩证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场。擅自退庭的,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
5、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80414576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水城商会大厦3单元2203室
Copyright © 2017 www.lq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